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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推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展望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01-07     阅读: 1359

新华信用北京1月3日电(分析师胡俊超、陈崛翔) 进入2022年,迈入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会在哪些方面取得进展?新华信用进行了分析,形成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展望。

展望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将进入“攻坚期”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目前,安徽省蒙城县等市县正在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创新试点。进入2022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市县带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将进入“攻坚期”。

展望二:政务诚信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部分明确提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政务诚信建设是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入2022年,政务诚信建设预计将进一步加快推进。

展望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2021年,信用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进入2022年,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提出的“加快研究推进社会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等要求,预计信用法治建设将进一步深入推进。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于2021年底印发实施《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其中,《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清单》规范界定了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要求。进入2022年,随着《目录》和《清单》的实施,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将更加有力地得到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展望四: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望取得重要突破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价值,大力推动企业信用资产变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妙招良方。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作出部署。进入2022年,随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及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望取得重要突破。

展望五: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信用监管机制将助力监管能力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等部门出台重磅文件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监管。进入2022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部门将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信用监管机制,在推动监管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将日益发挥基础作用。

展望六: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为适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需要,201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在全国范围内负责社会信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启了社会信用标准化新征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发布信用国家标准66项,已报批待发布信用国家标准3项,已立项在研信用国家标准8项(其中修订4项),正申报立项信用国家标准4项;国家标准领域涵盖基础通用标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企业信用标准、质量信用标准以及电子商务信用标准等。

2021年10月对外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2021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重点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管理、应用及主体权益保护等标准。

进入2022年,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开展换届工作。在新一届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带动下,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展望七:信用基础理论研究有望取得积极进展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加强信用基础理论研究变得尤为迫切。过去几年,一些科研院所在加强信用理论研究方面作出探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涉及信用的内容也逐渐增多。国家社科基金发布的2021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重大项目中,涉及信用的11个项目获批,涵盖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法学、中国历史、管理学等学科。2021年2月,北京信用学会成立,“组织哲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专家展开信用理论协同研究,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成为其历史使命。进入2022年,在需求引领下,信用基础理论研究有望取得积极进展。

展望八:信用经济试验区及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将为信用经济发展探路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辽宁省大连市等14个地区为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进入2022年,信用经济试验区及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将为信用经济发展探路,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展望九:《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带动下征信业将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征信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规范与发展并重、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兼顾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细化征信业务的合规要求,规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进入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我国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可以预计,《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带动下征信业将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展望十: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有望启动

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地方实践的有机结合,是率先突破重点难点与总结推广优秀经验的有益试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鼓励地方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践,自2015年起分三批组织了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城区在内的11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目前已有62个城市(城区)创建成功。进入2022年,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有望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