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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01-22     阅读: 1231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就《浙江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人民防空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省人防办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该《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 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如何对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开展信用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管理办法》总体分五个章节加附件部分: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是制定本办法的基本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省、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职责区分。第二章信息归集,共5条。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分类、定义和认定,以及信息归集的相关要求。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共11条。主要明确了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认定不良信息以及对有不良信息的行为主体的管理措施。明确了省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信用评价的方法、程序。明确了信用分类以及被评为不同等级的惩戒措施。第四章“红、黑名单”管理和应用,共6条。主要是明确了“红、黑名单”的认定方法、标准、程序以及激励和惩戒措施。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是要明确了信用信息修复参考规定和本办法实施时间。附件部分有5项,主要是浙江省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以及不良行为、“红、黑名单”记录审核表、不良信息和“黑名单”信息认定告知书。

四、《管理办法》施行的日期及有效期

《管理办法》2020年9月30日前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