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禅城区、江门鹤山市、汕尾陆丰市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深圳、佛山、江门、汕尾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重点改革工作安排,《深圳市宝安区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佛山市禅城区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江门鹤山市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汕尾陆丰市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已经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方案
为扎实做好广东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制定《深圳市宝安区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以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合,探索多层次的信用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场景,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争取用2年时间,加快构建制度完善、数字智能、监管精准、服务到位、治理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具有全省一流信用环境的标杆城区,为全省县(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制度建设,构建信用赋能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1.推动信用建设法治化。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依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查询使用、信用修复、监管管理、信用奖惩等制度,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推动信用建设标准化。加强信用领域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信用领域的标准规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合规园区、跨境信用合作等领域标准研究。联动前海、河套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共建诚信合规经营规范、自律公约。
3.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发布宝安区社会信用综合评价指数,构建多层次信用建设评价体系。开展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实现区内企业全覆盖。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优化“3A信用企业”“信用合规企业”评价指标,增强守信企业的获得感。
(二)聚焦数据支撑,构筑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基础平台
4.推进信用平台数字化融合。以数字孪生先锋城区建设为基础,构建涵盖多类应用主体的信用智治综合管理系统。基于统一CIM平台底座,构建城区运行指标监测、业务专题一局一屏、区街社区综合治理应用三大体系终端系统。升级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各类场景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5.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坚持平台牵引、数据驱动、上下联动,建立与国家和省、市信用平台以及区其他信息平台的共享对接机制。完善宝安区信用信息基础库、业务规则库,健全信用数据质量监测和溯源整改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率、合规率、及时率“三个100%”。开展数据综合治理,形成面向对象的高标准、高质量新型数据。
6.推进信用数字化应用。试点“数据要素×”行动,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的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信用分析预警模块,动态反映特定风险等级,有效辅助基层部门开展分析研判、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联动省信用大数据实验室和深圳数据交易所,推动信用数据有序开放、规范应用,探索信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聚焦信用监管,建立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有机生态
7.完善信用全流程综合监管。按照“条抓块统、高效协同”要求,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归集、信用评价、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的治理闭环,基本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率先探索更精准、更简约、更高效的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和实施路径,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8.实施信用分类精准监管。强化信用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一体化联动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消防安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完善监管制度。探索新产业、新业态的信用监管模式,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主体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专项治理。
9.深化信用修复改革。落实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推动各部门完善失信信息修复工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为企业群众办理信用修复实现流程最优化、成本最小化、体验最佳化。创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政策宣传,面向经营主体做好信用修复解读,引导各类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
(四)聚焦信用治理,创新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0.推进“信用+社区治理”。纵深推动党建引领信用社区治理新模式,将公民诚信道德建设与社区治理融合,通过制定居民诚信公约、开展信用积分激励、签署信用承诺等方式,在社区邻里互助、公共停车、市容管理、志愿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激发社区自治能力,引导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11.推进“信用+出租屋管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格管理信息系统,以出租屋作为信用监管单元,归集全区出租屋楼栋的基本信息、租赁信息、消防信息、隐患整改信息等,形成出租屋信用档案。出台出租屋星级“安全诚信文明楼栋”评定细则,对楼栋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断提高出租屋管理水平。
12.推进“信用+园区建设”。研究编制《信用合规园区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引导园区建立信用合规制度,开展信用违规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和应对处置。开展信用合规园区评选活动,优选出一批信用合规示范园区,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开启“信用领航助企”行动,推广“首席信用官”机制,协调整合政务、市场资源,为信用合规示范园区及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13.推进“信用+商圈管理”。推动全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的信用示范建设。鼓励购物中心推广使用“预付码上查”二维码,便利消费者获取相关预付式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鼓励街区商户签署诚信公约,就商品服务、门前三包、租金管理、消费投诉等内容进行约定,并将履约情况纳入诚信档案。鼓励商圈组织开展“诚信经营商家”评选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4.推进“信用+行政执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精准性。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开展非现场执法,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
15.推进“信用+矛盾纠纷化解”。以街道综治中心和街道群众诉求站点为主阵地,设立信用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组建“信用调解员”队伍,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引导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及信用承诺书,由信用调解员跟进案件进展,建立案卷台账,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诺信息上传“信用宝安”平台,督促当事人履约践诺,柔性化解矛盾纠纷。
(五)聚焦信用环境,营造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浓厚氛围
1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重大政策决策行为,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示等要求。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统筹全区30个审批部门做好985个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市域通办”等工作,深化“信用+秒批”“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17.发挥信用示范带动。持续擦亮全省首批信用县(区)品牌,创新推出“一街道一亮点”“一社区一特色”信用场景,实现各街道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场景全覆盖。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引领工程,打造一批行业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建设典型标杆。总结提炼“信用宝安”好经验、好做法,开展信用典型案例观摩,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
18.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积极打造“诚信之星”“诚信宣传月”“诚信大讲堂”“消费者权益日”等诚信文化品牌活动,推进诚信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加大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和经验复制推广力度,为宝安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支持宝安区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宝安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区各部门和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任务。
(二)整合资源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支持,为宝安开展试点工作创造宽容的政策环境。开展信用赋能计划,组织信用管理能力培训,建立信用和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库,形成“信用管家—信用风险管理师—首席信用官”人才梯度。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力量推进试点工作。
(三)做好总结推广
定期研究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试点改革实效。大力宣传推广改革试点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及时将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试点创新成果进行复制推广,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共同营造人人守信、护信、重信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方案
为扎实做好广东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制定《佛山市禅城区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以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合,探索多层次的信用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场景,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支撑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以城市大脑为支撑,争取用2年时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契合、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相协调的社会治理信用体系,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质的飞跃,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新模式,形成全省乃至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禅城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机制,保障运行
1.建立数据归集机制。围绕社会治理领域信用数据归集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格式不规范、记录不准确等问题,制定社会治理领域信用数据统一标准,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充分发挥首席数据官建立和执行数据管理框架的作用,监督数据的采集、整合、清洗和存储过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数据质量标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避免工作重叠或遗漏。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决策效率。完善联合监管与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性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或重复。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季度、年度考核评估内容,将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建设工作通报、考核评估机制常态化。
4.建立社会治理信用事项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统筹梳理本行业社会治理信用事项,构建信用事项评价体系,明确信用评分标准和失信行为纠正标准。建立信用事项进出管理制度,通过收集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实施效果分析,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实现信用事项的动态、闭环管理。
5.探索建立社会治理信用调解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深度融合,强化矛盾就地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促进讲信修睦,形成源头治理、前端化解、关口前移的闭环管理体系。深化“未诉先治”,通过信用数据分析识别潜在矛盾纠纷,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发挥信用在调解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纠纷双方基于信用进行协商,提高调解效率和成功率。在农村社区推广信用承诺,将治理事务细化为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引导村民自觉践诺,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6.建立社会治理失信行为纠正机制。明确社会治理失信行为纠正的原则与条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制定具体的社会治理失信行为纠正规定与程序,明确失信行为纠正的适用范围、申请方式、审核标准、纠正方式、纠正标准等。加强对失信主体行为纠正后的信用管理与监督,公示失信主体行为纠正情况、信用状态等信息,强化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二)梳理事项,标准支撑
7.建立信用评价事项标准化模式。以社会关注度高、问题集中的依法用工和物业服务等业务为小切口,以法人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为出发点,重点梳理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要求,按“基本赋分、失信扣分、激励加分”三个维度,建立“一级、二级指标由行业主管部门赋权重,三级指标由具体职能部门评价”的评价标准,形成信用事项标准化模式。
8.梳理批发和零售业信用评价事项。以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切入点,归集危化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情况等方面信息,梳理批发和零售业信用评价事项,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危化品经营的安全水平,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9.梳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用评价事项。以商业综合体为切入点,通过商业综合体管理方、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渠道归集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等方面信息,梳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用评价事项,推动行业内企业自觉遵守合同、诚信经营,提升整个行业信用水平。
10.梳理住宿和餐饮业信用评价事项。以餐饮服务场所为切入点,归集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状况、服务质量、价格透明度、合同履行、投诉处理等方面信息,梳理住宿和餐饮业的信用评价事项,激励企业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帮助消费者更好了解餐饮服务场所和住宿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更加可靠的服务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诚信经营。
11.梳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用评价事项。以娱乐场所为切入点,归集娱乐场所设施安全、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等方面信息,梳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用评价事项,激励娱乐场所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搭建模型,创新监管
12.搭建社会治理信用体系管理模型。结合质量管理模型和社会治理信用事项数据,搭建社会治理信用体系管理模型,通过信息采集、计算、定级和转化应用,对评价对象进行综合画像,生成社会治理信用评价结果,助力职能部门实现更加精准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
13.创新打造信用巡查监管链条。依托城市大脑,结合地理信息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将主体信用状况和失信风险预警信息纳入社会治理生态网格,支撑基层开展信用监管,打造具有禅城特色的“一人一机一表综合信用巡”,提高基层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四)构建系统,夯实基础
14.打造社会治理信用档案库。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城市大脑数据中台,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信用数据进行挖掘、整合,形成主体全覆盖的社会治理信用档案库(法人信用库)。
15.构建社会治理信用信息平台。围绕社会治理信用事项标准化体系,构建包含信息注册、信用承诺、信用查询、分级分类、失信惩戒、异议申诉、纠正修复等功能的社会治理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可视化的数据展示和决策支持功能。依托平台建立主体画像、关联分析、信用评价、风险预警、智能监管等智慧化展现形式,将信用评价结果呈现给监管部门、管理人员和评价对象,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五)深化应用,营造环境
16.政府侧——履职尽责、两减两提。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自身监管职责,运用社会治理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行业监管、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等方面作为参考,采取相应的业务容缺受理、激励惩戒措施,不断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监管手段。
17.企业侧——自我监管、无事不扰。各市场主体可获取自身的“信用画像”,了解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履职情况和信用状况。信用评价高的企业享受“无事不扰”、绿色通道等信用监管待遇,信用评价低的企业通过加大履职尽责力度、纠正失信行为修复信用状况,让企业讲信用、守信用,形成企业共建共治、自我监管的工作格局。
18.公民侧——自治自管、奖励激励。运用信用激励机制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加入兼职网格员队伍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发现、处置触手可及的社会问题,监督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助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保障措施
(一)高站位统筹组织
省发展改革委加大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和经验复制推广力度,为禅城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佛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支持禅城区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禅城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区各部门和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任务。
(二)高质量保障支撑
禅城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为方案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高质量执行。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
(三)高效率推动落实
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得力、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部门进行问责,确保方案落实。
附件3
江门鹤山市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方案
为扎实做好广东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制定《江门鹤山市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以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合,探索多层次的信用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场景,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锚定“建典型、作示范,全力建设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目标,积极衔接和运用“两中心一基地”国家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在鹤山市打造十大“信用+”应用场景。争取用2年时间,实现重点领域的全流程信用管理、信用态势感知、信用联动预警,在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形成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为全省中小型县(市)探索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提供实践样本。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信用+出租屋管理”应用场景
强化城中村“粤居码”的推广应用以及出租屋管理,针对在城中村出租屋治理、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属地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构建“信用档案”,以沙坪街道越塘村为试点实行信用评定的分级管理新模式,对出租屋实施动态分级管理,推动城中村刑事治安案件警情发生率、火灾发生率“双下降”。
(二)打造“信用+矛盾纠纷化解”应用场景
将“信用调解”模式贯穿信访案件、商事纠纷、劳资纠纷调解全过程,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调解过程签订信用承诺书进行信用提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发放守信提醒函进行信用提醒;在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时进行失信公示,倒逼当事人履约践诺,运用信用调解等方式柔性解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打造“信用+物业管理”应用场景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物业服务质量、信访投诉处理、小区违建情况、配合接受监督指导纳入物业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将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提升鹤山市物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四)打造“信用+工程管理”应用场景
将有违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录”,定期进行通报,实行重点监管,把“重点关注名录”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招投标工作重要考量因素,推动招投标工作与投资决策、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有机衔接。在房地产行业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实施差异化管理,适当调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拨付节点和留存额度,进一步保障工建项目合法合规实现竣工交付。
(五)打造“信用+金融服务”应用场景
用好省信易贷平台,利用信用大数据精准刻画企业“信用画像”,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纳税A级、专精特新等信用优质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信贷产品,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着力解决企业“想贷”和银行机构“敢放”问题,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地方产业升级。
(六)打造“信用+乡村治理”应用场景
将网格治理具体事项纳入信用积分管理,对遵守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积分量化,通过积分激励调动农民群众投身省“百千万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广实施信用村“整村授信”模式,通过积分制差异化授信,在解决农村生产资金短缺瓶颈的同时,推动乡村诚信建设。
(七)打造“信用+安全生产”应用场景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将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针对消防安全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及后果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等级调整检查频次,实施政策性、市场性和行业性奖惩措施,有效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打造“信用+双随机”应用场景
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托广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析系统对企业分类管理,将企业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按照“A类合理降低、B类适当抽取、C类重点关注、D类严格监管”调整抽查频次,有效破解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等问题,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九)打造“信用+法律文书执行”应用场景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定期公布失信人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对积极履行裁判文书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暂缓或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引导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十)打造“信用+法律服务”应用场景
巩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顽瘴痼疾整治成果,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律师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案件指派、考核表彰等的关键依据,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加大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和经验复制推广力度,为鹤山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支持鹤山市改革试点有关工作。鹤山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部门和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任务。
(二)强化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根据试点方案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镇(街)的落实配套措施,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人员。
(三)强化跟踪督导
鹤山市充分利用好考核指挥棒,研究制定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责任单位试点任务工作纳入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工作监督与问效。
附件4
汕尾陆丰市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
为扎实做好广东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制定《汕尾陆丰市开展省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以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合,探索多层次的信用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场景,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汕尾市“民情地图”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以“信”促“治”,解锁社会治理新模式,用信用建设“一根针”穿起社会治理“千条线”。争取用2年时间,建立一套法治、信治、德治相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信用体系,使社会治理效能更高、成本更低,文明和谐氛围更浓,形成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陆丰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以制度机制引方向,形成“信用+社会治理”建设导航图
1.健全信用智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市、镇、村、组四级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信用管理体系制度,为推进社会治理领域信用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强化信用智治协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陆丰市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健全市镇(街、场、区)、部门之间的信用智治协同机制,有效提升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的质效。
3.构建信用智治综合评价机制。结合陆丰市社会治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痛点难点等实际,设计一套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行业部门管理数据为补充的陆丰市信用智治综合管理评价模型,面向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输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以数字底座为支撑,夯实“信用+社会治理”建设大底座
4.构建信用智治一体化支撑系统。充分发挥汕尾市“民情地图”管理平台的支撑能力,搭建信用智治主体专区,建立以社会治理为基础的数据归集、信用查询、信用画像、信用评价及数据大屏等功能模块,建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陆丰市信用智治信息化支撑系统。
5.加强信用智治大数据底座能力。依托汕尾市“民情地图”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省数字政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粤政易”等功能,依法依规归集整合社会治理各领域信用信息。加强部门数据共享,积极申请省市数据回流,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实时共享,畅通数据传输渠道,实现信用数据“应归尽归”。
6.推动形成多主体全景多维信用画像。针对社会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自然人,按照“一主体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信息,客观记录市场主体及自然人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巡查信息等,建立主体信用档案。
(三)以监管机制为抓手,探索“信用+社会治理”建设新模式
7.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可以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对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的,切实简化、便利事项办理。强化信用承诺履约核查反馈机制,将承诺信息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管理闭环。
8.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深度嵌入日常巡查监管中,评价等级高的市场主体不查少查、评价等级低的市场主体严查多查,实现从“撒网监管”向“靶向监管”转变。针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
9.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流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巡查信息、行业监管信息及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互通,避免信息孤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持续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降低治理成本、提高失信成本。
10.创新信用奖惩机制。编制失信惩戒措施工作指引,确保过惩相当,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深化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通过强化帮扶、指导整改、引导改正,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1.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关怀引导,为各类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咨询和异议申诉等服务,定期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和质量。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引导信用主体关注自身信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四)以应用场景为核心,增添“信用+社会治理”建设新动力
12.推进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工程。推动在医疗、养老、家政、教育、旅游、购物、餐饮等重点行业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对守信主体给予优待等激励措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13.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精准监管。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建立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的精准监管机制,对诚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14.实施重点场所信用提升工程。重点在园区、商圈、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等特定场所嵌入信用元素。开展“信用+园区”建设,建立园区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园区信用管理能力和信用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商圈建设,创新商圈(专业市场)自治模式,成立商家自治联盟,建立诚信商家评选机制,制定配套激励措施,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15.创新“信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发挥陆丰市矛盾纠纷信访超市作用,建立村(居)民小组—村(社区)—镇(街道)—市四级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将信用元素植入调解实务,探索设立镇级“信用调解工作站”、村级“信用调解室”,组建调解志愿服务团,实现阵地与人员的协同发力,形成“信用支撑调解,调解深化信用”的互促共进良性循环,全面打造以信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16.打造城市最小单元信用智治标杆。坚持党建引领,以乡风文明评议、信用评定为抓手,开展信用镇、信用村(居)、信用社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镇街、村(居)、社区颁发荣誉牌匾,并对信用镇、信用村(居)、信用社区内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法律咨询、金融服务、人才培训、志愿服务等方面给予便利。
(五)以诚信理念为核心,擦亮“信用+社会治理”建设新名片
17.强化诚信主题宣传。联动各类力量加入宣传服务,通过组织网格员、志愿者“进楼入户”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快速在社区中凝聚起信用共识。注重运用社区公益微广告、社区微信群播放诚信宣传标语,向沿街商户及其他居民大力宣传信用惠民政策,让“信用意识”深入人心。
18.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评选。组织开展专业市场、园区、商圈等诚信示范评选活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切实增强市场主体重信守诺意识,充分发挥优良信用主体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重信守诺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发展动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加大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和经验复制推广力度,为陆丰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支持陆丰市改革试点有关工作。陆丰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部门和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对照试点方案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强调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总结,确保试点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考核机制
陆丰市将信用建设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试点工作调度会,安排工作、分解任务、通报情况。年终对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