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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26-04-10     阅读: 8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9日    

 

 

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33号)有关要求,完善信用广东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其他部门间信用修复信息互认同步机制,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部署,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进一步巩固深化我省率先实施的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基础上增加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修复,完善各类失信信息修复工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信用修复实现流程最优化、成本最小化、体验最佳化,做到“一口受理、一次办成”2024年6月底前,信用广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并按照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职责分工和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由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流程为: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修复;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个体工商户在信用广东网站提出修复申请,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以下称“一网共享”平台)共享修复结果信息,省市场监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同步修复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依法依规办理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满足《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将修复信息通过“一网共享”平台同步共享至信用广东网站。(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完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机制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由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负责。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修复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信息修复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修复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负责,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修复由省统计局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修复由省法院指导执行法院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修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修复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修复由省财政厅负责。其他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工作由出台该名单的单位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本行业领域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规定完成失信信息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信用广东网站;对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由国家部委统一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省法院,省税务局等按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建立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部门应明确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修复流程、办理时限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各类失信信息修复指引,并依托信用广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等信用门户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公布,最大限度便利各类主体办理信用修复事项。鼓励各地级以上市依托行政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载体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下信用修复咨询、受理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信用修复结果数据共享机制

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信用修复数据共享提供支撑,保障信用修复数据在“一网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完整交换。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做好各自系统内部及两个系统之间的工作流程和技术适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每日向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含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到期撤销公示信息),确保信用修复数据及时共享。(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六)构建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同步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全省各类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结果数据,在“一网共享”平台编目挂接并每日更新。省相关部门及时通过“一网共享平台”获取信用修复结果数据,将本部门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门户网站退出公示。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要做好市级信用平台网站修复结果数据同步,并指导市直、县区部门做好修复结果互认、数据同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七)探索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

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在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可以根据信息公开属性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告知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修复条件和流程等,引导各类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牵头,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信用修复工作坚持依法、公益、便民的原则,负责办理信用修复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修复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的主体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责任落实和跟踪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推广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面向经营主体做好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经营主体充分了解信用修复便利举措,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我省信用修复“一件事”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利企便民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