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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26-04-10     阅读: 68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关于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我省《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粤发改信用〔2024〕128号)部署要求,完善信用广东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

一是修复申请“只进一门”。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各地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所有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引导所有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个体工商户在信用广东网站提出修复申请,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进行修复。

二是修复受理“一套表单”。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表单进行统一优化,按照国家信用修复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统一的表单材料。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提供的材料包括3项,分别为: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1)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附件3);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4)。信用修复主体申请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的,处罚部门应提供协助,并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出具相关意见或出具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三是修复办理“一次办成”。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执行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后,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以下称“一网共享”平台)每日将修复结果信息共享至省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修复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并将修复结果数据上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

二、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结果共享

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以及被列为市场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主体,满足《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修复条件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结果数据通过“一网共享”平台共享至信用广东网站,信用广东网站在收到修复结果数据3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实现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的协同。

三、确保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渠道互联互通

省市场监管局每日通过“一网共享”平台获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数据。信用广东平台每日通过“一网共享”平台获取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结果数据。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信用修复数据共享提供支撑,确保信用修复数据通过“一网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完整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