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及省、市信用建设部署,推动越秀区市场主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发挥优良信用主体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效能,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信用协会参考湾区标准《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组织开展广州市越秀区企业、楼宇、专业市场信用评价(2026年)工作。
欢迎广大区内企业、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参加,以信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打造“信用越秀”品牌名片。
一、评价说明
(一)广州市越秀区企业信用评价
1.评价对象
已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3年或以上的市场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023年以来未产生严重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它符合严重失信的情形。
(3)2023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5)2023年以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
(6)在“信用广州”网站没有公示不履约和部分履约情形的信用承诺信息。
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佐证材料。
(4)企业信用报告(公开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
(5)其他佐证材料(如: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资质、获得荣誉等).
(6)企业电子版申报表Excel文件(附件7)。(注:只需提交电子版)
(二)广州市越秀区商务楼宇信用评价
1.评价对象
具有明确产权归属,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商务楼宇(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建筑)。
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一业主商务楼宇以楼宇业主(或其授权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2)多业主商务楼宇,可由权属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业主(或其授权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3)其他业权分散以及无业主发起申报的商务楼宇,可由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同一商务楼宇,出现多个申报主体时,应协商确定申报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商务楼宇信用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2023年以来未产生严重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它符合严重失信的情形。
(3)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2023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4)楼宇入驻企业“信用越秀”或广州“信易贷”平台注册率达100%。
(5)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6)楼宇内设有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教育讲堂、信用管家服务驿站、LED宣传屏等),并有组织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7)申报主体单位在“信用广州”网站没有公示不履约和部分履约情形的信用承诺信息。
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楼宇信用评价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主体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申报主体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公开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
(4)楼宇入驻企业信用情况一览表(附件3)。
(5)楼宇信用管理制度、楼宇内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及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佐证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或影像等)。
(6)楼宇电子版申报表Excel文件(附件7)。(注:只需提交电子版)
(三)广州市越秀区专业市场信用评价
1.评价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满2年的专业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管理单位)。本次评价以市场为评价单元,场内经营者信用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2.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单位2023年以来未产生严重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它符合严重失信的情形。
(2)申报主体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专业市场信用评价申报表(附件4);
(2)申报主体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申报主体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公开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
(4)场内经营者信用情况一览表(附件5);
(5)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市场运营管理与服务制度、场内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及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佐证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或影像等)。
(6)楼宇电子版申报表Excel文件(附件7)。(注:只需提交电子版)
(四)关于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诚信楼宇、诚信商会(协会)、诚信园区复核
2021-2025年获评的越秀区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诚信楼宇、诚信商会(协会)、诚信园区的市场主体,需要补充报送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荣誉材料(如有新增,本项选择性提供),并同步提交复核单位联系人表(附件6),由广东省信用协会参照湾区标准《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统一进行复核。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0日(星期二)
三、申报须知
本次信用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免费原则。请有意向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于10月20日(星期二)前向广东省信用协会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报单位及复核单位均需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邮寄至指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首层广东省信用协会;收件人:黄小姐18680223992,020-83546600)
(2)电子版材料(注:申报表请同时提供Word及Excel电子文件)请发送至邮箱gdxyxh@163.com。
附件下载:


